投资项目代码 | |||
投资项目名称 | |||
招标项目名称 | 佛山照明禅城总部厂区(中区、北区)地块土壤修复环境监理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佛山照明禅城总部厂区(中区、北区)地块土壤修复环境监理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8号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佛山照明禅城总部厂区需土壤修复的地块包括北区地块和中区地块(以下简称“本项目地块”)。北区地块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东侧、工业路北侧,面积为60462.41m2,场地土壤污染物类型主要为砷、汞、钨、钼、石油烃、乙苯的单一污染和复合污染,污染土壤修复总土方量约32736.12m3,污染深度最深约8m。中区地块西侧为汾江北路,东侧为广湛铁路,面积为75666.8m2,场地土壤污染物类型主要为石油烃、多环芳烃、钨、砷、汞、镍、铅、钼、氟化物的单一污染和复合污染,污染土壤修复总土方量约58709.3m3,污染深度最深约7m(以上污染土壤修复总土方量、污染深度等均为预估数据,具体以项目现场实际为准)。 | ||
招标内容 | 结合本项目地块实际情况及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对本项目临时设施工程、污染土壤清挖(包括基坑支护、土方开挖)以及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对质量和进度进行控制,以及对场地修复期间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理,确保修复工作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土壤修复过程中监测大气、水、噪声等各项数据;通过驻场监理、旁站监理或巡视等方式实施监理,及时提交监理过程有关报告,编制项目的环境监理方案报广东省、佛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按照已备案的环境监理方案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监理和环境监理(包括提交相关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工程各项环境管理(包括项目监理)、检查、监测、检测等一切相关工作,若不具备检测资质的,应将此部分任务委托给广东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示的合格检测机构名录中的单位负责,检测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2)对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包括项目监理),对承包人实施修复过程中的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及防止二次污染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3)配合招标人、第三方机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开展的各类检查、检测、监测、效果评估等工作,协助招标人配合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环保审查和环保验收工作。 (4)对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修复过程实施监测、检测,保证相关监测、检测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并将相关监测、检测报告附在监理验收报告中。 (5)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竣工后,编制本项目监理总结报告,并协助配合第三方验收,该报告必须通过广东省、佛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技术评审,并取得同意备案的函复文件。如该报告未能通过广东省、佛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技术评审,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应向招标人支付本合同监理服务费30%的违约金,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6)协助投标人对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工程款、变更、索赔、签证、工程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进行审核,协助招标人对监理项目的投资、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并于每月5日前应向招标人提交上一月的监理月报。月报需详细反映月度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和工程签证等情况,及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及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7)督促和检查承包人文明施工、健全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巡查、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情况,审核项目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措施、二次污染防控措施等是否符 | ||
工期(交货期) | 监理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广东省、佛山市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及备案且本项目地块完成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工作之日止。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12.291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能力评价证书等级甲级资质(社会区域);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注:①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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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16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6日 10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6日 10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6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8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梁小姐 | 联系电话 | 0757-******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吴嘉鹏 | 联系电话 | ******/****** |
招标监督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757-******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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