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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医疗设备)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新疆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新疆
源发布时间:2024-11-21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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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哈密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医疗设备)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MCY-2024-ZC002-01

项目名称:哈密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医疗设备)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哈密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医疗设备)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一批医疗设备,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技术指标参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 40 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1.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说明,格式见附件);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说明,格式见附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ccgp. 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政处罚记录名单的投标企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以上查询须提供网页截图)。
(4)(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①供应商为制造商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及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复印件。
②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复印件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5、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密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诚信路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北郊路春天里1栋2单元503.5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虞倩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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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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