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学院10#、11#学生公寓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AFAGZ02479
原公告日期:2024-11-12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学院10#、11#学生公寓工程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FAGZ02479
各潜在投标人:
******学院10#、11#学生公寓工程(项目编号:2024AFAGZ02479)补疑如下:
一、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数据表中“12.2.1预付款支付期限: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发包人在15天内支付给承包人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修改为“12.2.1预付款支付期限: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数据表中“12.2.2******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修改为“12.2.2******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
3、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的21.补充条款中“21.4.5”和“21.4.6”条款内容。
4******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为:长丰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306-340121-04-01-746205。
二、投标人疑问答复
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不含厂房)得 3 分,本项满分 3 分。
请问:我单位提供合同额不低于3000******学校学生公寓”业绩,属于“科教文卫”类公建项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合同额不低于3000************委员会评审通过后认可。
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与本补疑不一致的,以本补疑为准。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学院
地址:合肥市双凤开发区魏武路001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551-******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88号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人:吴垚、张春梅、彭健
联系方式:0551-******转8647,******
2024年11月25日
第1次
附件:
******学院10幢、11幢学生公寓工程补疑1.pdf
******学院10#、11#学生公寓工程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学院10#、11#学生公寓工程
******学院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
四、合同估算价:45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主要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主要包含10#、11#学生公寓工程,该项目为两栋6层学生公寓,总建筑面积为10064.72㎡,其中10#学生公寓面积为5126.29㎡,11#学生公寓为4938.43㎡,******消防、景观内容、室外道排等。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4年12月
八、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51-******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