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监狱
罪犯大宗生活物资供应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 湖南省邵阳监狱 (甲方)
供应商(全称): ******商行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规范监狱罪犯大宗生活物资供应,维护罪犯合法权益,保障罪犯大宗生活物资供应质量可靠,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乙方为甲方监狱罪犯大宗生活物资的供应商,经湖南省邵阳监狱(以下简称甲方)与 ******商行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邵阳监狱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包6)
2、采购委托代理编号:湘智采字[2024]第0200号
3、项目内容: R 包6、包7:农副食品(鱼蛋、豆制品及其他) 蛋:鸡蛋、鸭蛋等;鱼:活草鱼、活鲢鱼等;豆制品:黄豆、绿豆、豆腐、香干、豆笋、腐竹、油豆腐、干豆皮、
魔芋豆腐等;干货:酸豆角、榨菜、腊八豆、干萝卜条、干木耳、白辣椒、剁辣椒、辣椒粉、干香菇、猪血丸子、火腿肠、红薯粉、海带、紫菜等;调味品:食用盐、酱油、味精、白醋、料酒、生抽、老抽、耗油、鸡精等;米面制品:米粉、面条、面粉、酵母粉、泡打粉、方便面、面包、包点等。
4、配送要求:
(1)乙方须按甲方的采购计划要求(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配送。
包6、包7:每个月为一个采购批次,每一个采购批次中蛋、鱼、豆制品每周至少配送 2 次,干货、调味品每月按需配送,具体配送次数按照甲方实际要求执行。
(2)乙方必须按要求配送到指定地点,配送工作人员和车辆应相对固定。
(3)乙方不得以不了解配送区域分布情况、或者金额太少、或者实施距离远近、实施地点交通状况等因素作为拒绝配送的理由。乙方已经充分了解该项目的配送要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拒绝配送。
5、安全卫生要求:
(1)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须满足《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6、质量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
鱼类: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保证鱼类的鲜活,鱼鳃鲜红、鱼鳞完整,鱼眼光亮透明等。
干货、调味品、米面制品:要求物资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从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包装不得采用玻璃、金属制品。预包装食品不得出现临期商品,保质期不少于规定保质期的二分之一时间。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非甲方人为原因所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包退、包换。
7、验收及抽检要求:
甲方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样品质量,对所有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并签字,并根据需要索取同批次的质检报告,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物资予以拒收或及时退货。同时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超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00元 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
(2)具体标的:以甲方的订单为准 。
(3)固定价格形式:固定成交折扣率97.9%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终止日期: 年 月 日,或供货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最高限价。
地点:湖南省邵阳监狱
四、付款方式
按批次付款,每批次由甲方将采购计划单给乙方,乙方按采购计划单供货。每批次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入库清单,乙方根据入库清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交给甲方结算付款。
五、每批次供货商及价格的确认方式
1、甲方根据每批次采购需求,按照采购类别,组织中标供应商开展轮流按月供货,供货次序经抽签决定,依次轮换。当月供货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完成配送。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货,否则取消当次供货资格,并记警告一次,改由后续的供应商替补供货,乙方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同该供应商的合作。
3、每批次实际成交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供应商投标折扣率*基准价格。
4、基准价格:本项目包6、包7采购品种的基准价格由监狱询价小组成员考察邵阳本地价格(以三眼井菜市场、万里超市为主),确定商品价格。
5、定价时间及定价要求:按采购批次定价,以甲方将需求计划发给乙方的前一个工作日的公布价格或实地考察价格为准。同时建立调价机制,当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超过10%时,经双方协商,可在考察价格后予以调整。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若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对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上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算违约。
3、乙方所供货物若不能达到本合同及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质量标准,经甲方验收发现后有权拒绝收货和付款,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60000元,如有扣款,乙方应及时补足,确保每个包的履约保证金数额。由于乙方所供应货物未达到本合同及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延迟供货等情况,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金额的 50 %。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因乙方未按合同质量标准要求提供货物导致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
5、乙方应遵守甲方监狱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监狱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如给罪犯传递、捎带“两违”物品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额的履约保证金。
6、供应商的退出及补充机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由于乙方所供应货物未达到本合同第四条中所保证的质量标准,导致甲方人员发生中毒、致伤或致死等事故的。
(2)乙方两次出现所供应货物未达到本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被甲方拒绝收货的。
(3)乙方两次违反甲方的有关监狱管辖区域安全制度规定的。
(4)乙方两次延迟供货造成不能正常开餐的。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湖南省邵阳监狱 乙 方:******商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2024年 12月4日 ******银行: ******银行
******有限公司
帐 号: ************2
签订时间:2024年 12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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