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经采购人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黑龙江区域大庆、双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5年氢氧化钙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1项目名称:黑龙江区域大庆、双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5年氢氧化钙采购
2.2项目编号:
2.3项目概况:大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
双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
2.4 项目地点:
大庆项目:大庆市龙凤区红旗二村南侧666号
******街道久援村
2.5采购范围:
******有限公司黑龙江区域大庆、双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5年氢氧化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氢氧化钙的供货、包装、运输、到货取样、检验、在采购人指定卸货场所卸货及受管制化学品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备案及上述责任范围伴随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供货清单如下:
序号 |
需求单位 |
规模(t) |
货物名称 |
单位 |
全年暂定 数量 |
供货地址 |
1 |
大庆项目 |
1500 |
氢氧化钙 |
吨 |
7000 |
大庆市龙凤区红旗二村南侧666号
|
2 |
双城项目 |
1000 |
氢氧化钙 |
吨 |
3500 |
******街道久援村
|
注:本表所列的氢氧化钙数量为按照垃圾处理量预估暂定的2025年供货数量,结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超出暂定数量范围的供货按合同单价执行。采购人不排除因投产时间、工艺方案改变、垃圾量减少导致的氢氧化钙供应减少甚至取消的风险,此风险由响应人负担。
2.6服务期限/供货进度要求:
接到采购方供货通知(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后,除不可抗力外应及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合格的产品送到指定位置,并负责氢氧化钙的装卸工作。
服务期限:暂定自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批次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序号 |
项目 |
指 标 |
备注 |
1 |
氢氧化钙含量 |
≥90% |
卸车前取样,当天出化验结果,化验结果≥90%可卸车,化验结果<90%拒收。 |
2 |
细度 |
325目过筛率≥95% |
卸车前取样,当天出化验结果,化验结果≥90%可卸车,化验结果<90%拒收; 90%≤化验结果<95%时,按照合同条款扣除相应违约金。 |
3 |
干燥减量 |
≤2% |
卸车前取样,当天出化验结果,化验结果≤3%可卸车,化验结果>3%拒收; 2%<化验结果≤3%,按照合同条款扣除相应违约金。 |
4 |
堆积密度 <0.6g/ml |
堆积密度 <0.6g/ml |
卸车前取样,当天出化验结果,化验结果≤0.6g/ml可卸车,化验结果>0.6g/ml拒收。 |
5 |
外观 |
干燥细腻,白色粉末 |
卸车前取样,发灰发暗拒收。 |
6 |
镁及碱金属含量 |
≤3% |
卸车前取样,第二天出化验结果,3%<化验结果≤5%,化验结果>5%,按照合同条款扣除相应违约金。 |
7 |
比表面积 |
≥13㎡/g |
化验结果<13㎡/g,按照合同条款扣除相应违约金。 |
2.8重点提醒:若成交人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第2.7******集团中心化验室复检),非不可抗力因素,因自身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或供货进度延缓或拒不执行合同或不认可取样结果或低于拒收标准的或一个月内出现3次及以上让步接收等情况,将被记录为供应商不良行为,列入我公司供应商失信名单,且按照合同违约条款执行。
2.9成交标准:
(1)本次采购设定两个成交人。
(2)第一成交人按照第一、第二成交人单个项目最低价格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第二成交人按照最终响应报价在规定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原则上由第一成交人执行完毕本项目100%的供货内容,第二成交人为本项目的应急备用供应商;若出现第一成交人无法正常供货或其他无法履约情形,第二成交人应立即执行合同并供货,供货时间为接到应急供货通知之日起至本采购项目约定服务期限结束;
(3)告知:所有响应人应无条件响应本条款约定,若出现上条所述由第二成交人应急供货的情形,第一成交人不得提出异议和索赔;若没有发生上条所述应急供货情形,第二成交人实际没有发生供货,第二成交人不得提出异议和索赔。
2.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2响应人须满足现场的技术、质量和供货期的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出具承诺书,并盖供应商公章)。
3.3信誉要求:
3.3.1供应商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出具承诺书,并盖供应商公章)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3.2响应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天采购人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3.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参加。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出具承诺书,并盖供应商公章)
4.1本项目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本邀请函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9:00前,凭企业身份CA数字证书登陆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确认参与并报名,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4.2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系统缴纳。标书费缴纳及发票开具操作指引见《平台供应商<标书费在线缴纳、发票开具>使用指南》》(******/gys/187852.jhtml)
4.3企业CA数字证书的办理,详见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供应商】供应商续期、补办、单位名称变更办理流程》(含收费标准)。
4.4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及下载时间:响应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报名成功后可以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下载后按照“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及参加采购活动。
4.5平台相关操作问题,请点击******/ptgg/262274.jhtml ,供应商平台注册与投标操作演示视频。其他疑问请联系平台客服,联系电话:400-6703-999。
注:本项目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对供应商信息(即报名邮箱、报名联系电话、缴费人信息、采购文件下载IP、响应文件上传IP,响应文件上传联系电话、投标机器码等信息)进行自动对比,上述信息任意一项出现一致情形且同时参与响应的,相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中原采购交易平台上关于本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9时。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供应商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file格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及澄清活动,进入响应文件解密环节后60分钟内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同放弃投标,未签到、未解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招采购代理机构将退回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供应商可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件、证明等,响应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有限公司
地址:大庆市龙凤区红旗二村南侧666号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综合部
联系电话:******
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通过异议、投诉端口,按照操作提示发起。不接受匿名异议,异议投诉渠道:******/yyts.jhtml。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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