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物联感知设备运营服务(二期)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物联感知设备运营服务(二期)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物联感知设备运营服务(二期)
合同金额(元):******.00
******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事项为:调整合同付款方式。变更前:第七条付款方式第1点:“甲方根据乙方报价的投放点单价及实际建设的投放点数量、每月考核评分结果确定服务费用,服务费按月进行支付。每个投放点费用为6085元/年,共安装421个物联感知设备。每月服务费用:21.3482万元/月,每个投放点每月服务费用:507.08元/月,每月服务费用=每月实际运营投放点*每个投放点设备每月费用-本月扣款额。”变更后: 1.付款方式调整:每月实际支付服务费用调整为当月服务费用的80%(即17.0785万元),剩余20%费用(即4.2697万元)作为暂缓支付部分,如出现财政经费未及时下达等特殊情况,则当月全部服务费均暂缓支付,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按实际拨付情况予以支付,续签合同适用以上条款。2.暂缓部分费用支付条件:待区财政资金到位后按实际拨付情况对暂缓部分予以支付,若财政资金未能到位,则不再支付该部分费用。3.条款效力范围:本补充协议的条款效力持续至原合同期结束。若双方在原合同期满后续签合同,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本补充协议的条款将继续适用于续签合同。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街道实际需求等原因,为确保后续项目顺利开展,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合同付款方式进行补充调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4月10日至2025年04月1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办事处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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