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YBQZC2025-23
二、项目名称:******中学改扩建项目体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4-0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永丰西路696号10-2
被投诉人 1 :******教育局
地址:龙游县永安路1号
被投诉人 2 :******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太平西路166号(华西园22幢101室)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南湖大厦1幢1611室
五、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1:第二章采购需求(1)灯具配套安装支架:定制;(2)登台阶梯:规格:长1200mm,单步阶梯款300mm.表面铺设专业舞台板。(3)机柜:12u;(4)更衣柜2组: 投诉事项2: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体机:系统版本Android 13 投诉事项3:第二章 采购需求 椭圆机:1.仪表显示:时间,距离(公里或英里),卡路里,阻力等级,速度,RPM,心率,瓦特值2.电子屏幕:≥16x40LED显示屏3.飞轮重量:≥14KG ★4.阻力系统:自发电磁控阻力系统5.阻力等级:40段6.速比:二级传动300/60 120/30 7.步幅:20"(508mm)8.滑轨:4轨、铝合金材质9.最大承重:≥180KG 10.净重:≥188KG 11.产品尺寸:1825x872x1835mm(长x宽x高)(提供符合参数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随货送达。)投诉事项4:第二章 采购需求 跑步机:9.最大承重:≥I180KG 10.产品尺寸:2190x970x1600mm 投诉事项5: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 体系认证: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投诉事项6: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 项目重难点分析、供货方案、安装方案、调试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培训方案、售后服务、合理化建议 投诉事项7: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 合理化建议: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建议和措施等,由专家酌情打分,最高得3分。合理的得3分,可行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二、被投诉人辩称
******有限公司辩称:
投诉事项 1:支架,登台阶梯、机柜、更衣柜等辅件,需要与供应商提供的主材匹配,应与现场预留位置配套,招标文******学校实际使用需求,一体机采用Android系统为市场上最常见的系统之一,市场上符合该条件的供应商远超三家,不存在指向性,且采购文件中表明“支持系统Windows11/Windows10/Windows8/Windows7/WindowsXP/
Android/Linux/MacOSX/Chrome”,Android系统并非是限定性要求。投诉事项3、4:采购人在形成采购需求时也调研了相关产品和用户,根据前期调查,市场上除了舒华,宝德龙、英派斯,捷维,迈宝赫,正伦等供应商皆能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 投诉事项5、6、7:提供产品制造商体系认证证书,确保采购的货物符合质量、环境和安全标准。此外,要求制造商提供体系认证可以保证产品质量及供应、降低成本,并减少履约风险和管理难度。不存在******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三、本机关调查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于2025年4月8日发布采购公告,投诉人于2025年4月21日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5年4月23日回复质疑,投诉人对质疑回复不满于2025年5月8日提出投诉,目前本项目处于合同签订状态。
投诉事项1-7均不成立(略,具体看附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5年06月17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