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由分别具备以下(1)、(2)、(3)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最多由3家企业组成) (1)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2)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②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工作(提供承诺书); 3.专职安全员(1名),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备注:上述拟派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都应具有相关证书、******居民身份证,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三个月(2025年4月-2025年6月)的社会保险凭证(需由社保管理部门盖章或电子印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有效的返聘合同。 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打印网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5.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施工方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招标公告附件1)。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2联合体的资质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