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有限公司株洲等
13个市州2024年第四批10千伏及以下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批复
湘发改能源〔2024〕897号
******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株洲等6个市州2024年第四批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请示》(湘电公司发展〔2024〕355号)、《关于核准娄底等7个市州2024年第四批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请示》(湘电公司发展〔2024〕356号)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批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十四五”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相关要求,77个项目均无新增用地,不需要办理用地手续。项目均符合用地及规划要求,项目单位提交了核准申请及项目申请报告,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有限公司株洲等13个市州2024年第四批10******有限公司。
2.主要建设内容:合计新建或改造10千伏线路5375.0千米,其中新建架空线路2801.8千米、电缆线路154.5千米,改造架空线路2418.7千米;新建或改造配变2762台,其中新建配变1284台、改造配变1478台;新建或改造低压线路6218.1千米(不含进、接户线),其中新建线路1825.2千米、改造线路4392.9千米。项目详情见附件。
3.项目总投资29.9384亿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
4.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5.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7.******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做好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环境保护、拆迁安置等工作,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8.如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