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温泉县特色食用菌产业化发展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方案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XZHJCS2024-068
项目名称:温泉县特色食用菌产业化发展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温泉县特色食用菌产业化发展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方案
预算金额(元):300000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根据温泉县食用菌产业发展需要,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现需要编制温泉县县域内食用菌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分布在温泉县7个乡镇场内,食用菌菌棒加工和产品深加工建设在温泉县天源公司厂区内,部分基础设施在天源公司现有的厂房和设施上扩建提升等县域内食用菌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方案,提交成果文件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 通知》(财库[2019]9 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7)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应在“全 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完成备案,备案专业包括农业、林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1月07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委员会
地 址:******人民政府三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北京路现代中心城1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妙然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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