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25〕18 号
蓬江、江海、新会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江门市基础研究试验发展试行细则》(江科〔2024〕136号)有关要求,现组织申报2025年度江门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2025年度江门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以自愿申报为原则,支持科研人员围绕江门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聚焦以下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一)人口健康领域。
1.基于医学影像与临床数据的重大疾病预测模型
2.女性生殖系统肿瘤、消化系统肿瘤发生发展及治疗机制
3.新型炎症生物标志物及其检测方法
4.儿童青少年心理危机预警、预防及干预体系的构建
(二)材料科学领域。
5.绿色高性能涂料、建材制备方法
6.新能源电池材料制备方法
7.功能性纺织材料及其绿色生产方法
8.新型医用材料制备方法
(三)高端装备与人工智能领域。
9.人工智能技术在摩托车、海工装备、智能家电等关键零部件设计中的方法研究
10.传感器、工业大模型在制造业中的方法研究
(四)现代农业与食品领域。
11.高密度水产养殖技术与集成装备研究
12.食品包装材料、加工方法及安全风险防控研究
13.新会陈皮道地性、质量标准、有效成分及药理、毒理研究
对江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项目不限于以上领域方向。
二、资助强度
江门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立项支持。一类项目资助不高于10万元/项,立项不超过5项;二类项目资助不高于5万元/项,立项不超过 15项。
三、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成果以科技报告、论文、专著、专利、标准、人才培养、省部级以上项目立项、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形式体现。一类项目预期成果应为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论文(以标注江门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为准)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 2 篇(件),并形成可推广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标准等不少于1项;二类项目预期成果应为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论文(以标注江门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为准)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 1 篇(件)。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行业组织、政府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及科技型企业。申报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求科研或经营情况良好,具备研究开发或试验发展所需的科研设备和固定场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配套资金保障(自筹经费与财政资助比例不低于1:1)。对省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高企“创新标兵”“创新尖兵”,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鼓励和支持海外归国人员牵头申报项目,对主持过国家、省部级或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三)项目组前 3 名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存在科研失信行为、有逾期未验收科研项目,或主持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在研项目(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达2项的不得申报。
(四)项目参与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至少有3人(含)以上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联合申报。牵头单位的参与人数要大于或等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合作单位不超过3家(含)。
(六)一类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二类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项目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6月1日。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应在2月21日17:30前,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ome)填报申报材料(含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附件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审核推荐。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单位应在2月28日17:30前,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择优推荐申报。
(三)报送材料。市科技局审核受理后,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后签字盖章,提交至属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属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至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市科技局。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7日。
附件:1.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2.江门市基础研究试验发展试行细则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23日
(联系人:卢新;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