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5-G3-000585-ZXG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实景三维广西建设—近岸海域水下地形测绘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公告 |
分标1: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分标1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的,由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由大型企业承接的,投标人须将不低于本采购合同金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且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分包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不得再次分包。 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分标2: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分标2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的,由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由大型企业承接的,投标人须将不低于本采购合同金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且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分包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不得再次分包。 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分标3: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分标3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的,由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由大型企业承接的,投标人须将不低于本采购合同金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且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分包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不得再次分包。 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分标4: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分标4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的,由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由大型企业承接的,投标人须将不低于本采购合同金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且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分包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不得再次分包。 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
本项目分标1、2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分标3、4: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2 |
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第1点 |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分标1:3000.00元;分标2:5000.00元;分标3:20000.00元;分标4:10000.00元。 |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分标1::3000.00元;分标2:5000.00元;分标3:20000.00元;分标4:10000.00元。 ******************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007879)。 |
3 |
三、评标标准→二、适用于分标3、分标4:→业绩分(满分5分) |
自2020年1月1日起,投标人承接过类似业绩的,每个得1分,该项满分5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自2022年1月1日起,投标人承接过类似业绩的,每个得1分,该项满分5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按以上更改执行特此通知,其余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
联系方式:陈东浩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8号德利·东盟国际文化广场B2栋七层705号
联系方式:刘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程
电 话:******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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