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限公司年总产塑料包装袋(厚度≥0.025毫米)12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年总产塑料包装袋(厚度≥0.025毫米)120吨项目
******街道露江村露江工业路25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用地面积4200m2,在原有厂房内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应GB41616-2022《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相关排放标准,从严执行,故项目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相关排放标准;此外,企业厂区内监控点NMHC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营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均可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2类标准,西侧可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4类标准,运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切过程产生的边角料,集中收集外卖给可回收利用的单位;烫金纸在烫金完成后将产生废PE基材,集中收集外卖给可回收利用的单位;印刷机采用抹布进行擦拭,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性油墨和无溶剂聚氨酯胶使用后会产生原料空桶,原料空桶可不作为危险废物,由生产厂家回收并重新使用,并保留回收凭证,但原料空桶应暂存于危废间内;更换的废活性炭,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