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是一家生产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的企业。基于企业自身长远发展需要和通过对市场的充分调查,企业决定投资30000万元,在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东至规划地块,南至中清大地块,西至高丘路,北至沧海路地块,新征土地27亩,建设1个综合楼,2个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47400平方米。打造全国首个热能回收及净化定型一体机智造基地,购置精密机床和数控设备等先进设备,其中生产工艺包括钢板加工、包胶、硫化、油漆、组装等流程;本项目投产后预计年生产定型一体机150台套,年销售2亿元以上。该项目属于2025年绍兴市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绍市经信【2025】9号)。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 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 | |
经度 | 纬度 | ||||||
环境空气 | |||||||
行政区 | 120.731421 | 30.127720 | ******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 50人 | 二类区 | E | 478m |
地表水 | |||||||
河道 | 120.726884 | 30.128892 | 附近河流 | 鱼类等 | Ⅲ类 | E | 153m |
河道 | 120.724447 | 30.133733 | 附近河流 | 鱼类等 | Ⅲ类 | N | 376m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⑴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厂区屋面和道路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接入现有市政雨水管网;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气浮+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处理工艺)处理后******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满足功能要求。
②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利用企业新建厂房实施,做好生产车间、固废间和危废间、原料仓库地面防渗防漏措施,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且各污染物产生量较小,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⑵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喷塑粉尘采用1套“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固化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喷漆、烘干废气采用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密炼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4)。抛光粉尘采用1套“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5)。定型机运行废气采用1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6)。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1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7)。食堂油烟废气采用去除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排放(DA008)。综上,项目废气经上述处理设施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⑷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噪声源为各类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实施后,正常生产时,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外排噪声贡献值为26.0~41.0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满足3类和4类功能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⑸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涉及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金属屑及不合格件、废橡胶、含油金属屑、废皂化液、焊渣、切割粉尘收尘、漆渣、废包装材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口罩、废抹布、喷塑粉尘收尘、塑粉沉降粉尘、抛光粉尘收尘、废催化剂、废钢珠、废过滤棉、废布袋、废布、定型废油、油泥、挂具清理塑块、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其中金属边角料、金属屑及不合格件、废橡胶、焊渣、切割粉尘收尘、一般废包装材料、塑粉沉降粉尘、抛光粉尘收尘、废钢珠、废布袋、废布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含油金属屑、废皂化液、漆渣、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口罩、废抹布、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定型废油、油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在危废仓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喷塑粉尘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产生的一般污泥收集后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进行袋装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经采取上述处置方法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迁建项目实施后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 环境 | 焊接烟尘 | 烟尘 | 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切割粉尘 | 粉尘 | 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DA001喷塑粉尘 | 粉尘 | 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支37米排气筒(DA001)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 | |
DA002固化废气 | 非甲烷总烃、SO2、NOx | 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及《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对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限值标准要求 | |
DA003喷漆、烘干废气 | 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酯类、颗粒物、SO2、NOx | 采用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及《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对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限值标准要求 | |
DA004密炼、开炼、硫化废气 | 颗粒物、非甲烷、CS2 | 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4)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 |
DA005抛光粉尘 | 粉尘 | 采用1套“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5)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DA006定型机运行废气 | 颗粒物、油烟、臭气浓度、SO2、NOx | 采用1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6)。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 | |
DA007污水处理站恶臭 | NH3、H2S、臭气浓度 | 对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加盖,废气收集后配套1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7)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食堂油烟 | 油烟 |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至屋顶排放。(DA00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
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 | 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设立排污标志牌。 | /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总排口 | CODcr、氨氮 |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现有雨水管道;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产生的生产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气浮+缺氧池+好氧池+******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 | 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的标准 |
废水规范化排放口设置 | 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项目污水在未接入管网的情况下,不得开工建设。 | /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及风机 | Leq(A) | ⑴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 ⑵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高噪声设备安装时底部设置减振垫。 ⑶生产车间采用隔声门窗,进出口设置隔声门,以取得15dB(A)以上的围护量。 ⑷所有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 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 |
固体 废物 | ⑴金属边角料、金属屑及不合格件、废橡胶、焊渣、切割粉尘收尘、一般废包装材料、塑粉沉降粉尘、抛光粉尘收尘、废钢珠、废布袋、废布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 ⑵含油金属屑、废皂化液、漆渣、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口罩、废抹布、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定型废油、油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在危废仓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⑶喷塑粉尘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⑷污水处理站产生的一般污泥收集后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无害化处理。 ⑸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①提升生产装置水平,加强管道接口的严密性,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②化粪池地面要做好防水、防渗漏措施; ③防止地面积水,在易积水的地面,按防渗漏地面要求设计; ④加强检查,防水设施及地埋管道要定期检查,防渗漏地面、排水沟和雨水沟要定期检查,防止出现地面裂痕,并及时修补; ⑤做好危险废物堆场的防雨、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以防二次污染。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有限公司年产150台套智能余热净化节能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利用企业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东至规划地块,南至中清大地块,西至高丘路,北至沧海路的新建厂房。项目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风险防范措施,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适当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质量能要保持现有等级。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项目选址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符合环保审批的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新建厂区内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审批该项目的环保主管部门:绍兴******委员会产业保障局
联系电话:12369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建新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颖 联系电话:0575-******。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22日(7个工作日)
(十)绍兴******委员会产业保障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绍兴******委员会产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5-******
(十一)在报送绍兴******委员会产业保障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表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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